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和奖励、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四个类别。
一、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
申报条件:
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举办的高端体育赛事的单位。申报单位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申报项目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资助标准:
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按照运动项目所属类别,给予不同的资助标准。其中,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和无人机为一类扶持项目;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和象棋为二类扶持项目。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举办的,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的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者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在本市举办的,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800万元、3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在本市举办的,一类和二类扶持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者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在本市举办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A类单项体育赛事,可在其落地的首三届按场馆租金、安保支出,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五)对暂未纳入上述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者为国际体育组织在本市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范围和限额的,另行研究。
获得本规程规定的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的,各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
二、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
一、资助奖励对象
资助奖励对象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冠“深圳”队名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冰球、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象棋和围棋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资助奖励范围和方式
(一)资助奖励范围:2020-2021赛季或2020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且未获得过市财政资助奖励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资助奖励方式:资助方式原则上为事后资助。奖励方式为事后奖励。
三、资助奖励标准
(一)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标准
备注:网球和高尔夫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有多个符合条件的签约运动员,资助可以累积,上限为800万元。
(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
(三)职业体育俱乐部晋级奖励标准
三、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
申报条件:
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体育企业,其主营业务属于《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中确定的十一大行业类别。重点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贴息资助项目。
申请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获得在本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支持体育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二)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单个企业申报贴息资助的贷款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四)近2年不存在将获批的银行贷款用于套现、炒股、放贷等违规情形的;
(五)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资助标准:
(一)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在企业在获得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之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助,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
(二)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同一家企业近2年内支付的抵押贷款利息和信用贷款利息可累计申请贴息,同一家企业在同一批次扶持计划中的贴息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同笔利息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规程规定的资助;同笔利息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利息。
四、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获得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新认定的市级体育 产业园区和基地;或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体育产业 园区和基地;或地方财力贡献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国家、 广东省省或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奖励标准:
1、市级体育产业园区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 育产业园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专项资金可一次性给予不 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金。其中,近三年实际投资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 400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50 万元的奖励金;实际投资金额 2000 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
2、市级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体 育产业基地的,按行业类别和地方财力贡献,专项资金一次 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金。其中,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 1000 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5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75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金; 从事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之外其他类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且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 500 万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100 万以上 500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75 万元的奖励金;地方财力贡献 50万以上 100 万以下,专项资金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金。
3、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地 方财力贡献奖励:上年度地方财力贡献超过 1000 万元以上
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专项资金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每增加 1000 万元,叠加奖励 10 万元。同一个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4、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配套奖励:获得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有关部门认定为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